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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 最高1000万!这些申报正在进行,千万别错过→
时间:2024-04-23     阅读次数: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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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4年“四派人才”企业政策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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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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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01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4年“四派人才”企业政策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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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版)》(成高科创〔2022〕2号)要求,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将启动(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方向2: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政策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5日9:00

—2024年5月10日17:00



二.申报流程


(一)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高新通(网址:https:/www.cdhtqyfw.cn/),依次点击政务通--四派人才企业申报系统进入。


(二)政策申报。已完成“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的企业(获得“四派人才”企业荣誉证书或公示截图,公示截图仅限于一般“四派人才”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政策申报,查看所有可申报的政策内容,点击立即申请进行政策申报。


(三)政策资料填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提交,等待后台审核(初审--复审--完成)。资料填报后,可在申报进度查询页面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四)补贴时间范围。2023.1.1——2023.12.31,具体根据企业成立时间、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情况而定。


(五)企业初审通过后请提交纸质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等待复审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收据审核→审核拨付)。


(六)公示通过后,按照要求提供收据等材料,部门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注:“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流程


(一)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高新通(网址:https:/www.cdhtqyfw.cn/),依次点击政务通--四派人才企业申报系统进入,首次进入申报系统的企业需先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写;


(二)企业认定。进入到申报系统后,点击中间的四派人才企业认定进行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后台审核(初审--复审--公示--完成);可在认定进度查询页面查看审核的进度及结果;


*上述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咨询系统技术咨询人员:杜老师:19940594954。


所涉及的“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及政策申报流程进度等问题,可进一步咨询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1133965;


联系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栋C座3楼。




原文地址:

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https://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4-04/12/content_f8d29032d9ee4cd7aeed1da98f1641f7.shtml?ErnA2UlbEv09=1713491304983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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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市重点监测企业、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


(3)其他: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按企业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为基准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注:同一企业符合多类企业资质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的相关公告文件;


(4)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5)2022年和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


(二)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新产品研发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新产品项目是指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产业带动有积极作用、我市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3)项目研发完成期在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内的非更新升级类新产品,并已在蓉投建新的生产线。


(4)其他:该项目未获得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支持标准


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按照不超过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关键技术突破、核心环节落地、产业带动提升等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3.申报材料


(1)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书(含项目计划表)(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


(4)产品生产需要批准的,相关的批准许可证。


(5)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明细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研发支出会计凭证、研发支出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金额较大的研发用的设备照片。


(6)新产品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如项目申报时还未出审计报告,可暂时提供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后补)。


(7)新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8)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核心环节落地、产业带动提升等证明材料。


(9)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明细表。


(10)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8日—4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221.237.107.242/matterHandl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于5月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准备相关材料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含发票)不得重复申报及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发展改革局 代荣云

联系方式:87359455



附件: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申报书

2.市外新产品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书

3.研发投入发票信息明细表

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文地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https://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4-04/11/content_1f40daf6a2d543be82400ef19f517283.shtml



03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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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4/art_a59798179a2246568cb53e68dff4f6c2.html